高唐法院审结全市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件

日期: 2020-03-11

3月10日下午,高唐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长征担任独任审判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手机远程参加庭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完成了庭审全过程。

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崔某某醉酒驾驶轿车,沿高唐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鱼邱湖街道周官屯村村口,该村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置拦截、检查点,防止外来车辆驶入。被告人崔某某强行驾车闯入村口,将宣传条幅撞坏并与现场村民发生争执。随后,高唐县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干警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被告人崔某某不听劝告,推搡、挣脱处警人员,挥拳殴打一名民警脸部,并将其眼镜打坏。案发后,经物证鉴定,被告人崔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3.0mg/100ml。

高唐法院审结全市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崔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案是聊城市首例宣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文章来源:高唐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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