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东阿法院第三审判庭通过网上庭审系统以远程开庭的方式对被告人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和以往刑事审理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双方通过实时视频参与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宋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电动三轮车一辆,涉案价值400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东阿法院综合考虑其系累犯及积极退赃的情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内两台显示屏显示着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根据庭审过程中各方的发言自动切换,音视频通过数字设备和远程音视频传输设备在法庭、检察院和看守所内实时传输,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意见得以详尽阐述。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通过网络传至看守所打印,并交由被告人核对签字。
刑事案件实现远程审理后,无需将被告人提押至法院,让参与审理的各方不接触、无感染,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安全隐患,降低了疫情防控风险,保障了干警和被告人的安全,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下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文章来源:东阿县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