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法院:市中区法院“云审判”为战“疫”护航

日期: 2020-02-26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云审判”,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今年2月3日以来,全院共利用互联网开庭,远程视频开庭,电子送达,微信调解,网上执行和解、网络执行查控等方式,审执结各类483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委书记王辉,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中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宗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春耕等领导同志对我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互联网庭审


 为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审判执行工作,市中区法院建成互联网法庭9处,通过书记员操作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控制庭审,全体法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律师可以通过手机参与庭审,身份确认、视频通话、证据交换、笔录签字确认都可在手机上完成。2月21日上午,在市中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刑庭庭长傅晓燕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利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终端,在确认网络畅通后,傅庭长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由各诉讼参与人利用网络实现电子捺签,案件经过合议庭在线充分合议,当庭进行了宣判。

枣庄市中法院:市中区法院“云审判”为战“疫”护航

远程视频提讯


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出台后,市中区法院刑庭因案制宜,区分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审判措施。对于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在疫情期间一律办理延期,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核心,确保刑事审判的严肃性、严谨性;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确保疫情防控零风险、办案安全零事故。2月25日,市中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与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在零接触的前提下,顺利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的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设备连接通畅,视频画面清晰,庭审程序连贯、高效。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发送到看守所讯问室,在看守所民警的配合下,被告人当场核对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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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院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体干警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及医疗、卫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民事案件,不得对防控疫情有关的药品和物品采取查封等措施,财产查控等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院、企业及人员的,依法暂缓采取财产查控等措施,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枣庄市中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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